網店實名形成“平臺+銀行+政府”三方監(jiān)管局面

2010-06-09|HiShop
導讀工商局的網店實名制的內容又再次引發(fā)各方熱議,只是納悶的是,這個網店實名制不是一直存在,與生俱來的么? 你想在淘寶、拍拍開家網店,那么肯定是需要上傳身份證進行實名驗證,否則是開不出一家網店的。甚至在淘寶的規(guī)則里,如果你用同一個IP地址,不同的身...

       工商局的網店實名制的內容又再次引發(fā)各方熱議,只是納悶的是,這個網店實名制不是一直存在,與生俱來的么?

  你想在淘寶、拍拍開家網店,那么肯定是需要上傳身份證進行實名驗證,否則是開不出一家網店的。甚至在淘寶的規(guī)則里,如果你用同一個IP地址,不同的身份證開店,還會被視為“重復開店”。那么這樣看來,網店的實名制從淘寶、拍拍這些平臺建立的時候就有要求,而且是必須強制執(zhí)行的方式;后來的支付寶則更加嚴格,必須用對應身份證開戶的銀行卡進行驗證才能使用,在淘寶上幾乎100%的買家會使用支付寶,賣家則被強制要求使用支付寶,否則就是欺騙行為!

  可是很遺憾,雖然實名了,還加上了銀行體系的部分,但淘寶上賣假貨、欺騙行為仍然屢禁不止。所以次此工商總局的“網店實名制”則是將政府監(jiān)管這一環(huán)納入進來,最后形成:銷售平臺+銀行+工商局的三方監(jiān)管局面。作為研究電子商務的高級專家,我的問題是:網店本身已經形成利益鏈條,在這個鏈條里,銷售平臺(淘寶們)將分去最大一部分的利益,銀行獲得資金部分的利益,對于政府部門習慣性的利益分配方式和手段來看,他們獲得利益最終是直接收取認證費用和年審費用,還有稅收!

  如果這樣一來,三方的利益在獲得保證的情況下,網店的競爭力勢必被削弱,因為在傳統(tǒng)行業(yè)的利益分配體系下,網店的優(yōu)勢在逐步淡化。我們來看看傳統(tǒng)行業(yè)的利益分配:

  1、銷售平臺利益——店租:這個一直被網店們宣稱能夠減免的成本,只是網店們忽略了一個事實,那就是對于實體店來說,僅是店租成本就可以獲得商圈范圍內巨大的人流,這個人流還是真正的消費類型。而沒有店租的網店在現在的情況下想要獲得流量,付出的成本估計是店租的百倍甚至萬倍以上。當然互聯網的“長尾理論”可以讓這個成本在后期逐步降低甚至為零,可對于小網店來說,又有多少人知道“長尾理論”,就算知道,又有多少人可以很好地發(fā)揮“長尾理論”所能帶來的價值最大化?最終的情況就是網店的推廣成本不斷上升!

  2、銀行利益——POS機:這個是要收取手續(xù)費的,但對于一些小店來說,直接收取現金即可,無須分配給銀行這部分利益。而對于網店來說,支付寶的壓款惡夢從出現之日到現在都一直存在,生意越大,需要的現金流和缺口越大,甚至這個環(huán)節(jié)還極有可能成為競爭對手惡意競爭的一部分(購買大部分超低價商品,然后通過實體方式銷售,而確認款項進行拖延導致網店的現金流出現問題)。這是網店中銀行利益的另外一部分,那就是在未來提供擔保貸款來支持網店的現金流,這個貸款的利率比起POS機的手續(xù)費來說,估計又是2、3倍了。

  3、政府利益——稅收、辦照:由于實體可以促進當地的房地產業(yè)發(fā)展,政府對于傳統(tǒng)實體行業(yè)一直是大力扶持的態(tài)度,不僅在辦照上一路綠燈,在稅收更是大力減免,畢竟這里還有一個就業(yè)問題可以解決,讓地方政府獲得實實在在的“政績”。但對于經營未雨綢繆的網店,能夠讓地方政府獲得多少既得的“政績”則未可知了。

  那么最終的實名制實際上并不是杜絕欺騙和假貨行為,而是在原有兩方利益分配的前提下,加入政府這第三方的利益分配罷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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